1、引言。本文研究的农地流转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出售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的行为[1]。伴随农业生产水平不断提升,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国家土地整理复垦项目的迅速推进,农地流转规模不断扩大。截至到 2009 年底,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达 1.5 亿亩,超越全国承包耕地面积的 12%。诚然,农地流转促进了农业生产要点的合理流动,达成了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规模经营,加快了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推进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和小城镇建设。但,农地承包经营权能否达成市场流转取决于能否产生足够的市场需要和市场供给[2],而前者的形成又是土地流转市场参与主体——承包方理性决策的结果,即承包方承包土地的生产本钱和机会本钱(即从事其他行业的收入)之和要小于他们通过土地承包获得的收益[3]。基于此,本文在实地调查的基础上①,重点研究农地承包经营权市场流转的承包方行为基础,藉以探讨国内农地承包经营权市场流转中现在存在的问题,并给予政策建议。2、土地流转后承包方经营中面临的问题。(一)部分承包方缺少农业经营能力,导致土地承包后生产效率很难提升。虽然国内《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需遵循承包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的原则,但日常,多数地方出于各种缘由而没认真贯彻这一原则。地方政府和村集体在推进农地流转中,过分地重视了承包人的经济实力,对其他方面没明确的限制性规定。最后,不少土地流转给了一些缺少粮食种植经验、不熟知农田基本管理从而农业经营能力较低的个人与组织,如当地的一些通过非农产业先行致富的个人或者主营业务并非经营农业的各类公司。这一情况导致了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因为农业生产的市场风险与自然风险都较大,当承包方缺少农业生产能力时,使得承包方在转入土地后对土地在其用作用与功效上不断变更,致使原有些基础设施在没充分借助后就被闲置,这既导致了前期投资的浪费,也使得过去的良田被荒芜,导致农业生产效率降低;二是,当缺少农业生产能力的承包方没对土地做到非常不错的经营,以承包方为发包方的土地二次流转就不可防止。虽然法律没禁止这种再流转现象,但国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方法》中明确需要承包方将农户以转包、出租方法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应当获得农户的赞同。但日常,据农户的反映,对再流转的行为,极少征询了农户的建议,通常都是由承包方自行探寻新的承包方将土地再流转出去。如此,使得农户的承包权益存在肯定的风险。(二)缺少规模经营经验的承包方转入的土地面积偏大,致使土地经营不理想。这主如果发生在经整理复垦后的土地流转中。近些年,伴随国家逐年加强农村土地整理复垦资金投入,各地的土地整理复垦项目每年在增加。在项目后期的权属调整中,地方政府与村集体一般都乐于将整理后“田成方、林成网、路相通、渠相连”的成片土地集中流转出去,以达成土地的规模化经营,而忽略了与当地农业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土地最佳经营规模问题。一些土地承包方也一味盲目地追求大面积承包,忽略了与其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承包地的最佳规模,这都使得日常,只须大概,承包方都承包了较大面积的土地。在具体的土地耕种中,承包人还是聘请当地的农民来耕种。在插田、打药、除草、收割等生产环节,承包人通常都是按天天 40-60 元的薪资付给农民日薪资。在这种规范安排下,因为干好干坏一个样,农民就又回到了以前“出工不出力”的大集体年代下的劳动局面,使得耕地流转后,不但没产生规模效益,反而出现了产量与效益的降低。如调查中发现,安徽桐城市“尖刀嘴”土地整理复垦项目是 2004 年第一批国家投资土地整理复垦项目,2007 年 4 月份完工后,安徽芜湖一家公司以每亩 258 元的年租金承包了项目区近 8000 亩耕地的经营权,承包期 15 年。该公司因为缺少大规模农业的种植经验,也缺少大型农场的管理经验,几年后因为经营效益低下,承包方已多次将该土地再流转。(三)农业的比较利益依旧较低,使得大家承包土地的意愿降低。应该讲,在国家全方位取消农业税、加强种粮综合补贴、农村土地整理复垦项目的推行后,种田的收益有所提升。但因为近些年,农业种植本钱较大幅度上扬,而粮食价格又趋于平缓,致使种田收益很难较快增长,农业的比较利益依旧非常低,这在非常大程度上抑制了大家承包土地的积极性。调查中,农民以调查区常见种植的水稻为例,向笔者估算了种粮的本钱与收益。从本钱看,每亩水稻的本钱大致包含:稻种约 60 元,尿素、磷肥及复合肥等肥料本钱约 130元,农药与除草的本钱变化较大,一般在 70 元左右,请人犁田的成本约 90 元,人工插田的成本约 105 元(三人一天插 2 亩田,每个人天天的薪资约 70 元),请收割机收割的成本约 90元,正长期份的灌溉成本(水费)约 30 元。综上,每亩水稻的种植本钱约 575 元。从收益看,每亩田的产量早稻一般在 400 公斤左右,2010 年当地的保护价是每 50 公斤水稻 93 元,如此,一亩田的水稻收益为 744 元。因此,扣除本钱,种植一亩水稻的纯收益仅为 169 元左右,这还未扣除稻谷翻晒与运输的人工成本。[论文网 LunWenData.Com](四)农田基础设施的落后加强了承包方耕种土地的困难。自土地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后,农村很多水利设施便年久失修,再加上一些人为原因致使的地貌变迁,使原有些水利设施逐年丧失了其功能,而新的水利设施又未能准时修建,致使农田无水灌溉,沙化而没办法耕种。调查中发现,流经安徽桐城市青草镇的大沙河,历史上一直为该镇徐漕村等几个行政村的农田提供灌溉用水。但近几年,当地政府兴建了沙场,从大沙河里很多取黄沙,销售到外地。因为过度取沙,导致了河床低于农田,致使与大沙河一河堤之隔的数千亩农田不但没办法从河里引水灌溉,而且还出现了农田里的水倒灌到大沙河里的奇特景象。如此,后来的承包人看到这样的情况,预计承包土地后,耕种作物会不利,产生不了收益,自然也不再想承包土地,加强了农村土地流转的困难程度。3、解决土地承包经营中问题的手段建议。(一)因地制宜的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在流转主体、流转面积及流转作用与功效上不搞“一刀切”。国内农村地域广阔,各地的经济进步程度、农业生产力水平及农民综合素质情况都有较大的差异,因此,各地应因地制宜的推进农村土地流转,而不可以搞“一刀切”。在承包方的选择上应防止出现现在过分重视经济条件,而要将它经济条件与农业生产能力、农田管理经验等结合起来,向农业大户、示范田、种田能手流转。在流转面积上,要依据当地的农业生产力水平、农业机械化程度和农民素质,确定一个最佳的土地流转规模,而不是在各地都片面追求土地集中连片大规模流转。在土地流转的作用上,对于第一产业用地用权的流转,在经济条件较好的地方应向农业园区和规模化、集约化的方向进步。在经济条件较差的地方,应鼓励向农业大户、示范田、种田能手流转;第二产业用地向工业园区流转,既扩大工业园区规模,又可提升士地产出率;第三产业用地流转在严格土地用条件的基础上,走市场化道路,使用招标、拍卖等形式,进入市场公开流转[4]。(二)普及科学种田是减少承包方土地经营本钱、达成土地大规模流转的内在需要。根据科学的办法育苗,使发芽率提升,适当的预防和控制作物在成长周期中的各种状况,让作物高产稳产,这种科学种田的办法是农地流转后提升承包方土地效益、达成土地大规模流转的内在需要。但现在在农村,真的了解并运用科学种田的农民很少,种田的盲目性和随便性在一些中小规模的土地承包人之间较为常见。在桐城市调查时,一位土地承包人告诉笔者,2008 年,因为对科学种田的不知道,在选择作物种子时缺少科学的指导,导致作物后期发芽率低,病虫害紧急,进而影响到最后的作物收获和经济收入。另外,调查中发现,现在农村化肥、农药产品大都是私人经营,商业化太强,承包人假如不会科学的种田技术,就比较容易受农资商家的牵引。譬如农药这一块,假如农药配得好,一亩单季晚稻的用药本钱在 20 元左右,但假如受一些不法商家的指导,进行了可有可无的盲目配药,则每亩要花费 130 元左右,在后期粮食收成的时候还存在大的隐患。田地里的作物本身就是量大价格不高,假如在前期种子、化肥、农药上的本钱这样之大,后期的价值自然就小得多,导致承包方土地经营的困难。(三)探索打造农地流转的承包方补贴规范。因为农业生产的自然风险与市场风险都较大,导致了承包人承包农地的行为是一种高风险经济行为,加之市场经济中的很多不确定性原因,假如没相应的政府勉励机制,他们非常难获得社会的平均利益。因此,需要国家打造配套的奖惩勉励机制,来勉励承包商承包土地的行为。这里的勉励机制,可以是经济上的,如各地常见实行的种粮大户的补贴,安徽安庆 2011 年发放的粮食综合农业补贴就包含给予 100 亩以上种粮大户每亩 10 元的补贴;可以是对于用价值低、改良本钱高的贫瘠土地或荒地,给予承包方适合的经营税费减免等;也可以是打造社会信誉机制,帮助承包商向金融机构贷款,解决筹资问题,如此承包商就能以社会收益来弥补经济收益的不足,激起其努力经营土地的积极性。(四)承包人应鼓励和开发农民的首创精神,让部分出色的农户参与承包地的营运管理。农村改革的经历表明,尊重农民的自主性,发挥其创造性是农村经济社会进步的重点原因。农地流转后,仅仅依赖土地承包方的力量是不够的,需要让农民积极参与进去,这就需要尊重农民的自主性,仍视农民为土地经营的主体,充分发挥农民有哪些用途。调查中发现,在农村,有的年长些的农民,他们对农业生产有丰富的种植经验,他们对土地充满了感情,土地流转后,他们依旧在关注着田里作物的生产状况,关心着土地收获;也有的年轻人农民,他们有思想,他们对土地承包经营的过程非常知道,对土地承包后的近况与问题非常有见解,因此,承包人要使用参与的办法,积极引导这类农民对承包地的耕种模式、管理办法及勉励手段提出策略,从而更好地发挥农民的自主意识及革新精神。(五)实行承包土地经营中的小组承包责任制。在雇佣农民劳动的承包土地耕作模式下,当农户的生产收益不再与土地收益直接挂钩时,会致使部分农民产生劳动中的“偷懒”行为,最后带来土地产量与收益的降低。笔者觉得,可尝试实行土地经营中的小组承包责任制来部分解决这个问题,具体做法如下:可以采取十户农民自由组合种植土地的方法鼓励农民积极性。即,让农民自由组合,每十户农户作为一组,每组承包种植少量的土地(如 100 亩),最后依据每组种植的土地的产量及收益决定该组的年终分红。如此做,有以下几个显而易见的益处:(1)因为采取十户农户作为一组,而每组的收益取决于土地的收益。因此,既能够充分发挥组内监督的优势,也可以发挥组间角逐的优势,防止偷懒行为。(2)分组的同时并不损害规模化经营。规模化经营的最大的优点是便于用大型机械、便于统一管理。对于耕地、播种、灌溉、收割、撒农药等行为,仍然可以用大型机械,不分组地进行统一操作。如此,既能发挥大型机械有哪些用途,也可以保证每一组得到的管理是一致的,最后各组收益的差异也只取决于每一个组的努力程度。(3)分组使得土地的最后受益的差异取决于每一个组的努力程度,因此也可以发挥现有些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对农户的积极性勉励的成效。因为耕地、播种、灌溉、收割、撒农药、撒肥料等行为可以由大型机械统一完成,而翻土、除草等行为不便于用大型机械,同时,翻土、除草等行为的努力程度对土地的最后收益具备非常大的影响。因此,组内农户在进行平时管理土地(翻土、除草等)的时候是不是偷懒,决定了土地最后的收益能否更高,也决定了各组年终分红的多少。[论*文*网]